关于申请2022年全国、自治区(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市级困难劳模慰问金的公示
根据《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乌海市劳模专项资金使用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经劳模本人申请,市总工会初审后,现将申请2022年全国、自治区(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市级困难劳模慰问金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凡对公示人选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乌海市总工会经济部(市总工会107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9日-1月28日
联系电话:2021710
邮 箱:whghj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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