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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绩效考核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4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有序推进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选聘、管理、考核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选聘
1.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重点选派到旗县(市区)以下的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专门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
2.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招录、聘用、续聘、解聘统一由市总工会负责。按照自治区总工会下达的指标和工作需要确定人数,由市总工会统一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进行。
3.选聘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工会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有一定的文字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
4.选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时,市总工会通过统一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考公告、笔试、面试、公示、录用等环节步骤实施。为提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选聘效率,市总工会建立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后备人才库。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后备人才库由参加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面试并成绩优秀的考生组成。对于个别在岗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辞职、辞退等,造成岗位空缺的,各区工会不得擅自补充,应书面报告市总工会,由市总工会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后备人才库中择优选择,及时进行替补。用人单位自行聘用的,市总工会不列入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范围,不享受相应待遇。
5.被选聘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人员,由市总工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全市工会工作及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就近安排工作的实际情况,市总工会将其分配到各区工会,由各区工会具体安排到镇(街道)、园区、社区开展工会工作。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工作岗位应相对固定,每周要有固定时间统一到区工会学习培训,其余时间在基层工会工作。
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
6.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管理工作由市、区两级工会共同负责实施。具体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总工会委托各区工会和用人单位进行管理,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各区工会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作档案,记录工作基本信息、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工作实绩、请销假和出勤等情况,并实行动态管理。
7.市总工会会同各区工会、用人单位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各区工会应根据各自实际制定考核细则,根据用人单位评价、日常工作、考勤、工作实效、参加市总工会学习培训出勤及业务知识测试成绩情况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由市总工会根据全市情况统一确定,当年工作未满6个月的,不进行考核评价。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实绩考核档案统一由市总工会管理并作为续聘、解聘、奖惩、调整岗位和工资待遇的依据。
8.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休假、病假、婚假、产假及探亲假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9.为提升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能力素质,市总工会将适时对其进行调训,具体由市总工会负责实施。
10.对违反管理规定,造成工作贻误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用人单位可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其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责任追究措施。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而不服从安排的;违法乱纪和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的;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报酬待遇
11.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在聘用期内的薪酬待遇统一由市总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合理增长机制。中华全国总工会、自治区总工会给予定额补贴,市总工会给予相应配套,其他部分由各区工会负责。
12.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作、工龄工资、通讯费组成。基本工资每月2000元;绩效工资每月800元;工龄工资按每工作1年50元计算;通讯费每月100元。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每月增加学历工资100元。
13.各区工会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宜,并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各区工会从其个人的工资中扣缴。
六、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奖励
14.年底考核合格的,每月补发当年年终考核补贴,称职的100元、优秀的150元。
15.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的,下一年度工资中增加奖励工资100元/月。
16.连续五年考核合格以上的,下一年度基本工资中增加奖励工资300元/月。本办法发布前市总工会组织招聘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从签订合同之年开始计算考核周期;本办法发布后市总工会组织招聘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从参加考核评价之年计算考核周期。
七、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惩罚。
17.每月请事假累计超过(含)5天的,扣除一半绩效工资;超过(含)10天,扣除全部绩效工资,并从第11天开始算起,每请假1天,从基本工资中扣除100元。
18.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含)25天,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合格。
八、其它
18.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适用此办法管理。 
19.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20.乌海市总工会在本《实施办法》之前印发的《乌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绩效考核的实施办法》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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