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工发﹝2020﹞2号 签发人:翟文和
为切实做好对职工的医疗救助工作,缓解职工因住院治疗及日常医疗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市总工会决定,在原《乌海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医疗救助办法》基础上,修订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乌海市常住人口,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工会会员的在职职工(农民工)。因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18岁以下)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难以为继的。
二、救助原则
1、以家庭为单位实施救助,夫妻双方均为职工的任何一方申报均可,但不得重复申报。
2、日常医疗救助和大病医疗救助相结合。大病专项医疗援助每年度救助一次。
3、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三、救助条件和标准
(一)大病医疗救助
困难职工患重大疾病(11类,详见乌海市职工医疗救助办法附件1),根据患病方和患病情况、医药费支出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救助,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1、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年低保标准3倍以下,因职工本人患重病,引起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凭重大疾病诊断书、住院的病历及本年度住院期间治疗费用流水单花费在4万元以上的给予10000元的大病医疗救助;如本年度医药费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补助申领和民政医疗救助后,自费花销在3万元以上的,给予自费医疗费20%的大病医疗救助,且不超过个人自付部分。年度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二次领取大病医疗救助金时,扣减每人每年度第一次发放的10000元大病医疗救助金)。
2、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年低保标准3倍以上,因职工本人患重病,凭重大疾病诊断书、住院的病历及本年度住院期间治疗费用流水单花费在4万元以上的给予8000元医疗救助;如本年度医药费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补助申领和民政医疗救助后自费花销在3万元以上的,给予自费医疗费15%的大病医疗救助,且不超过个人自付部分。年度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二次领取大病医疗救助金时,扣减第一次发放的8000元大病医疗救助金)。
(二)日常医疗救助
1、困难职工本人未参加医保的,且当年医药费花销在2万元以上的(含两万元),给予3000元医疗救助。
2、困难职工配偶、子女(18岁以下)患重病,当年医药费医保报销后自费花费在2万元以上的(含两万元)。给予4000元医疗救助。
四、申请与批复程序
本人、配偶或子女(18岁以下)患重大疾病,需医疗帮扶救助的职工,向本级工会或帮扶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乌海市(大病)职工医疗救助申请表》,并附有患病诊断;当年度医药费开支;医保报销凭据;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家庭就业人员的近三个月工资收入证明;配偶无业提供无业证明或失业证明(失业证明需年检)家庭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证明,申报人劳动合同复印件,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明、申请职工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中标明单位、姓名、联系电话);提交材料真实的声明书(需本人签字摁手印)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本级工会初审合格,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加盖公章签注意见,报上级工会,上级工会核实符合救助条件补充完善电子档案加盖公章签注意见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市总工会审批合格,在市总工会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研究批复。
五、有关要求
1、凡上报的(大病)医疗救助职工,没有上传本年度医药费开支的情况、报销情况及诊断证明等说明因病致困程度,或上传资料不足以表达的,不予审核救助。
2、对于新产生的困难职工需先录入再上报。并将其本人、子女、家属医疗诊断证明、身份证、单位证明等相关资料上传到全国帮扶档案管理数据库中,数据库中资料不符合和不详实的一律不予审核救助。
3、拥有2套 (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不予审核救助。
六、资金的发放与监管
1、采取实名发放制度。救助金由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制作实名制汇总表后,报市总工会财务部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医疗救助金。
2、电话回访与入户回访相结合制度。对于回访发现如伪造或篡改病史及其他欺骗作弊行为;医院诊断失误等原因取消当年度医疗救助资金。
七、其它
1、本办法由乌海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原乌工发[2018]55号《乌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乌海市职工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自本办法发布后废止。
乌海市总工会
2020年1月2日
乌海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印
附件1
重大疾病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11种(类):
1. 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肌酐清除率小于15%),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
2. 恶性肿瘤: 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一般经病理检验或血液病检查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
3. 再生障碍性贫血:指骨髓中造血干细胞及造血微环境受到损伤后导致造血功能衰竭,使全血细胞减少,表现严重贫血、感染出血倾向。
4. 肝功能衰竭:指因肝炎病毒感染致使大部分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具备下列全部指症:
(1)肝脏缩小;(2)肝细胞严重损坏;(3)肝功能急剧退化;(4)2度以上(不含2度)肝性脑病。
5. 急性脑梗、脑溢血:指突发性脑梗、脑出血造成偏瘫(肌力小于3级或失语、感觉性、运动性达到无法交流者)。180天后经鉴定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的:
(1)一肢以上感觉或运动功能完全丧失;(2)两肢以上感觉或运动功能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指食物摄取、入厕、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3)植物人状态;(4)完全丧失言语或咀嚼功能。
6. 急性心梗:是指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塞以及为解决冠状动脉闭塞,以实现血运重建而实行的急诊介入治疗,不包括非ST段抬高型急性心肌梗塞以及为解决冠状动脉狭窄而实行的择期介入治疗。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塞应具备下述三条标准:急性胸痛;心电图有定位型ST段抬高以及相关的ST-T衍变;心肌酶升高并有规律性变化。
7. 心脏瓣膜置换手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而用人工瓣膜或生物瓣膜置换一个及一个以上心脏瓣膜的手术(不包括心脏瓣膜的修复、切开成型手术)。
8. 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的开胸冠状动脉血管旁路手术。
9. 颅内肿瘤手术: 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不包括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施行开颅摘除手术(不包括伽马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
10. 重大器官移植: 指接受肾脏、心脏、肝脏、或骨髓移植。其他的器官或组织不属于本计划保险范围。
11. 主动脉手术:指因主动脉狭窄、缩窄,主动脉瘤或主动脉夹层动脉瘤而接受胸、腹主动脉切除、人造血管置换手术。胸或腹主动脉分支手术除外。
附件2
乌海市(大病)职工医疗救助申请表(A)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工作单位 | 家庭住址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申请资助金额 | |||||
申请理由 | 写明符合哪种(类)救助规定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所在单位(区)审核 | 本单位负责人签字: (区)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 ||||
市总工会审批意见 | 同意发放大病医疗资金 元。
签字: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本人患重大疾病填写表A
乌海市(大病)职工医疗救助申请表(B)
职工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配偶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职工单位及部门 | 单位地址 | ||||
职工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配偶单位及部门 | 家庭住址 | ||||
配偶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申请资助金额 | |||||
申请理由 | 写明符合哪种(类)救助规定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所在单位(区)审核 | 本单位负责人签字: (区)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 ||||
市总工会审批意见 | 同意救助大病医疗基金 元。
签字: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配偶患重大疾病填写表B
乌海市(大病)职工医疗救助申请表(C)
员工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子女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员工单位及部门 | 单位地址 | ||||
员工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子女所在学校 | 家庭住址 | ||||
子女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申请资助金额 | |||||
申请理由 | 写明符合哪种(类)救助规定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所在单位(区)审核 | 本单位负责人签字: (区)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 ||||
市总工会审批意见 | 同意救助大病医疗基金 元。
签字: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子女患重大疾病填写表C
附件3
乌海市困难职工申请表
姓名 | 民族 | 性别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 | 出生日期 | 身份 | 健康状况 | 残疾类别 | |||||
困难类别 | 住房类型 | 建筑面积 | 联系电话 | 工作时间 | 所属行业 | 婚姻状况 | 户口类型 | ||||||
家庭住址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企业状况 | 是否单亲 | |||||||||
本人月均收入 | 家庭年度总收入 | 家庭人口 | 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 | 是否进入医保 | |||||||||
家 庭 成 员 关 系 | 姓名 | 关系 | 性别 | 身份 | 身份证号 | 健康状况 | 月收入 | 政治面貌 | 单位或学校 | ||||
申请原因 | |||||||||||||
基层工会意见 |
(盖章) 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市工会意见 |
(盖章) 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附件4
*职工编号 | *困难类别 | |||||||||||||||||||||||||
*姓名 | *民族 | *性别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 | *出生日期 | *健康状况 | 残疾类别 | *工作状态 | *劳模类型 | |||||||||||||||||
*住房类型 | 建筑面积 | 手机号码 | 其他联系方式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所属行业 | *婚姻状况 | *户口类型 | ||||||||||||||||||
*家庭住址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企业状况 | 是否单亲 | ||||||||||||||||||||||
*本人月平均收入 | *家庭其他非薪资年收入 | *家庭年度总收入 | *家庭人口 | 家庭月人均收入 | *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 | *医保状况 | ||||||||||||||||||||
是否有一定自救能力 | 是否为零就业家庭 | |||||||||||||||||||||||||
家庭 主要 成员 | 姓名 | 关系 | 性别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 | 出生日期 | 健康状况 | 月收入 | 身份 | 医保状况 | 单位或学校 | |||||||||||||||
致困原因(个人或家庭成员) | 1.无劳动能力; 2.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 3.下岗失业; 4.未参加社会保险; 5.社会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 6.患重特大疾病; 7.遭受自然灾害; 8.遭受意外事故; 9.子女上学; 10.其他。 | |||||||||||||||||||||||||
主要致困原因(限选一项): | 次要致困原因(最多选三项): | |||||||||||||||||||||||||
*建档人或审核人确定困难职工是否为解困脱困对象( 是 否 )(确定时间: 年 月 日 ),对解困脱困对象确定以下类别中的选项 | ||||||||||||||||||||||||||
五类 重点 群体 | 1.低保范围内有劳动能力而未充分就业 2.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低保线而未纳入低保 3.支出性生活困难 4.城市困难农民工 5.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困难职工 6.其他(注明) | “四个 一批” 措施 | 1.就业创业发展 2.纳入社保制度覆盖 3.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 4.社会救助兜底 5.其他(注明) | 七个 行动 计划 | 1.技能培训促就业计划 2.创业援助计划 3.阳光就业计划 4.职工医疗互助计划 5.金秋助学计划 6.一帮一结对计划 7.送温暖精准化计划 8.其他(注明) | |||||||||||||||||||||
备 注 | 职工签字 | |||||||||||||||||||||||||
*建档人 | *审核人 | 帮扶单位 | 帮扶责任人 | 录入人 | ||||||||||||||||||||||
乌海市困难职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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